厦门申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需要提供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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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
6。
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7。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9。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10。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制作的经济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
11。
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2。
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3。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
14。需先行支付情形的,提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确认件;
15。
未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16。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
17。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18。
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核准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19。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