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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省人员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上海外省人员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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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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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 在沪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持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大学生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所需材料 证件照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其他材料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见上列);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见上列); 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见上列)。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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