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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学生课后托管有哪些政策?

广州小学生课后托管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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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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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在市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指引拟于2015年春季开学起施行。根据该指引,广州小学生放学后可托管至下午6点,公办小学不得向家长收费(伙食费除外),民办学校则纳入成本核算。
  确有需要家长须于开学后一周内书面申请,审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制定。     托管期间不得集体补习   按照国家要求,广州自今年9月1日起取消学生托管收费。家长们普遍表示欢迎,但也有部分双职工家长担忧:取消收费学校还愿提供午休和托管吗?   对此,《指引》明确表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是学校为民服务项目之一,主要针对部分家庭按放学时间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学生,托管时间为中午午休及下午放学后到6点,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具体托管内容以看护为主,并视学校的校舍、图书、体育器材等资源条件,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可安排作业辅导、自习、阅读、游戏等课外活动,也可与组织少年宫活动相结合,但不得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同时《指引》明确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由在职教师或聘请人员进行。     公办小学不得另外收费   上个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对提供在校托管服务的公办小学(含特殊学校小学阶段),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午休托管和课后托管的补贴标准都是2元/人/天。
     《指引》在此基础上要求,公办小学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提供用餐的应当按实际支出收取伙食费。  民办学校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费纳入民办学校成本核定解决。
     公办小学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发放在编在职教师补贴的,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由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据实核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社会聘请人员的,以劳务费形式发放。   《指引》还要求,对违反规定组织集体补课、借机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审批标准由学校自主定   家长如何申请课后在校托管呢?《指引》指出,由家长自愿申请,审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要求公示。   具体操作方式是,学生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是否申请课后在校托管。
  若有需要,须在学期开始的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托管。     各区教育部门指导所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托管的具体方式、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等信息在开学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同时,学校应将托管协议签订情况及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12月25日   二、反馈途径:   1。  登录市法制办官网(http://www。
  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4。
  传真:83125294;   5。  电子邮箱:gzfz_wj@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 (注释稿)   为规范我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帮助学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是学校为民服务项目之一,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学校的广大小学生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师资、管理等各方面资源,挖掘潜力,办好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社会、家庭、学生,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
       二、实施主体   承担小学教学任务的学校是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的实施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是在校托管工作的主管单位,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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