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办什么手续?本人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办理可参照
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1〕0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办理可参照
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1〕0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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