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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怎么交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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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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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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