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如何订立信托契约?
投资基金如何订立信托契约?
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基金必须将其资产委托给管理公司和保管公司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因而信托契约的订立便成为投资基金运作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契约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托契约是指由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签订的契约,它既包括由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契约,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与保管公司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委托保管的契约同时也包括投资基金投资者由于购买投资基金受益凭证而形成的契约。 狭义的投资基金信托契约仅指前面两种契约。
(1)委托管理契约
委托管理契约是由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订立的契约。委托管理契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全部
投资基金如何订立信托契约?
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基金必须将其资产委托给管理公司和保管公司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因而信托契约的订立便成为投资基金运作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契约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托契约是指由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签订的契约,它既包括由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契约,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与保管公司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委托保管的契约同时也包括投资基金投资者由于购买投资基金受益凭证而形成的契约。
狭义的投资基金信托契约仅指前面两种契约。
(1)委托管理契约
委托管理契约是由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订立的契约。委托管理契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如淄博基金委托管理契约载明:甲方(委托方):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受托方: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订立委托契约的原因。
第三,受托方受托管理的资产的有关事项,包括:
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愿意接受委托成为基金的管理人,全权负责该项基金的投资管理与经营。委托方承诺除本协议终止外,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项基金管理人。
2。受托方受托管理的基金资产为委托通过发行基金证券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扣除基本章程所规定的期初费用)及由该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和各项未分配利益。
第四,订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履行的职责,这些职责经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确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限制,负责基金的投资与管理。在实施投资时,受托方运用专门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对每一笔投资活动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聘请投资顾问。
2。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受托方负责选择适当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订立委托买卖协议,负责将该投资指令送达基金保管人,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清算、交割及本息或红利的收取事宜。
3。在进行股权等非上市证券投资并在该项投资转化为上市证券投资时,受托方代表委托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行使该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并负有该投资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同时负责将该投资指令送达基金保管人、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收益结算等事宜。
4。受托方负责制定基金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对基金资产单独设置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受托方不得将自身资产和受托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混淆。
5。受托方负责按基金章程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标准及日期对基金的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并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日期进行公告和向有关方面呈报。
6。受托方负责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日期和编写内容,编制基金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分配表)和经营财务报告,经基金保管人复核签署,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证,报送委托方董事会通过后,按章程规定的日期和方式进行公告和向有关方面呈报。
7。受托方负责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拟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报经基金保管人签署,基金公司注册会计师审核签证和委托方董事会批准通过后,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有关方面呈报和公告。
8。受托方应妥为保管每项投资或交易的记录及文件,以及资产净值估值报告,会计帐山,会计报表和经营财务报告等资料备查。
9。受委托方委托办理基金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和向该证券交易所呈报所需资料等事宜。
10。受托方负责办理基金有关税收事宜。
11。受托方负责于每年委托方董事会和基金证券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委托方董事会提出本年年度经营计划、上年度会计报表、经营财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
12。受委托方董事会委托,负责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时间、方法办理基金证券持有人大会和基金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组织、行政和秘书工作。
13。受托方负责向社会和基金证券持有人答复质询。
14。受托方负责向主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
15。基金终止清算时,负责向清算委员会提供基金的所有资料。
第五,订明受托的限制及责任免除条款。这些条款一般含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受托方应尽职尽责为基金证券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不得为自己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或人士谋求不正当利益,但受托方对资金的必然盈利不负责任,受托方在办理基金投资事宜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或故意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受托方不得以基金的名义,用自己和基金以外的资金从事证券买卖或其他交易。
3。受托方所发出的投资指令与成交后所形成的资产不一致时,受托方应与基金保管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委托方董事会报告,在投资指令无误的情况下,受托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经营基金的奖励费及其他一切有关的费用也在委托管理契约上加以订明,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方需按月支付给受托方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视各国及各基金的情况而定。
2。以下费用不在受托方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之列,按实际发生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由保管人在审核无误后或在投资结算、交割时,从基金账户中支付:
1)上市初费和月费;
2)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有关费用;
3)公告和宣传广告费;
4)向基金证券持有人提供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和邮资;
5)基金证券持有人大会和基金董事会的会议费;
6)证券投资的委托代理费;
7)其他经双方认定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委托方根据基金经营业绩,需向受托方支付奖励报酬。
第七,载明有关契约的调整、变更、终止事项,其主要条款事项:
1。委托方须就以下事宜向受托方通报并及时调整、变更委托事项:
1)增加股本或第二次增发基金证券;
2)更换基金保管人或修改基金保管协议;
3)更换注册会计师;
4)修改基金章程;
5)提前清算。
受托方保留是否接受委托事项的调整与变更直至提出辞去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契约的变更和修改需经双方投资协商拟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修改和变更须经z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在受托方出现因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而导致基金严重亏损,因破产而无力经营,基金证券的价值超过总发行价值50%以上的基金证券持有人书面提出要求撤换基金经理人,或受托方严重违反基金章程、契约或有重大的违法行为时,委托方可提出终止委托管理契约。
协议的终止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八,委托管理契约的生效及其条件。
(2)委托保管契约
投资基金的信托财产一般由保管公司负责保管,以充分保障投资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的信托财产被随时挪作他作用,由此必然产生由基金投资公司与基金保管公司签订的契约,即基金保管契约。
委托保管契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名称与地址,通常受托方,即基金保管公司是由兼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担任,可以是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也可以是专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
第二,委托保管资产的有关事项,包括:
1。受托方受托保管的基金公司资产构成项目包括:基金公司募集所得净价金、基金公司负债、用基金公司资产购入的各项资产(股票、债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以及由此等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股息收入等项收益;
2。
受托方必须以诚实善良之操守,依据本协议以委托方及投资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行使基金公司资产的保管权,全权负责基金保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受托方受托妥善保管和控制基金资产,但对基金公司投资的盈亏不负任何责任;
4。
受托方应保证其债权人不得出于自己的债权,对基金公司资产请示扣押或行使其他权利;
5。保管于受托方的基金保管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应按银行的规定按日计息并将利息计入基金公司资产账户,同时受托方必须满足在管理人指令下随时支出现金的要求;
6。
受托方应分别设立“基金公司资产帐户”和“基金公司资产分配账户”,分别进行帐务记录与处理。每次分配收益时,应将核准的可分配总金额从“基金公司资产帐户”提存于“基金公司收益分配账户”,并根据基金公司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拨付和结算。
第三,受托方应该履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受托方在进行有关基金保管资产的处理时,应遵从管理人的指令,除非受托人认为这些指令与委托管理契约以及有关文件法令相互抵触,方可拒绝管理人的指令,但应立即报告委托方;
2。
受托方须依照委托管理契约和管理人的指令,负责基金公司资产的投资与运用事项的资金划拨、证券交割、过户以及清算事宜;
3。受托方必须根据管理人的指令,负责收取由基金保管资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根据管理人的指令负责向投资者派发收益;
4。
受托方负责保管基金公司持有人登记名册;
5。受托方负有监督管理人按委托管理契约履行职责的义务,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一份管理人履行委托管理契约情况的报告;
6。受托方应复核、审查管理人有关本基金公司资产的财务和业绩报告,并有据实签署管理人有关基金公司资产财务及业绩报告的义务;
7。
受托方应据管理人之要求提供有关基金保管资产会计财务数据;
8。受托方应主动与管理人定期对照、核实基金保管资产帐目,以确保基金公司资产完整无误;
9。受托方应将自有资产与基金保管资产严格区分,分帐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基金保管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混;
10。
受托方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基金公司资产的财务报告。在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受托方还有提供其他文件的义务;
11。除非委托方指定了新的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允许放弃或停止其作为保管人的职责;
12。
受托方应履行为基金公司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方或管理人同意,不得随意将与该基金公司有关的信息向外泄漏,但主管机构需获得上述信息时,不受此限;
13。受托方应接受管理人对其履行保管契约的监督。
第四,受托方违约的责任,主要的内容有:
1。受托方在履行保管职责时,因其自身失误或错误造成基金保管资产意外损失时,应立即恢复基金保管资产,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基金保管资产一经保管确认收讫后,受托方对未经经理人同意而对基金保管资产所作的擅自变动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受托者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报酬,其他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法及支付日期的有关事项。
关闭窗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