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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给病历怎么办?

这时属于违反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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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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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不给你复印病历是不对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可以复印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院不让你复印病历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   相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复印病历如果不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需要,可先与医院医政科(或与医院领导)商量, 说明理由,再不行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

2006-08-21

一般若是住院病人,病历卡、出院记录和用药清单等是给病人的,但是住院病历是在医院的,你若需要,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去医院调取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具体规定的,医院没有理由不给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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