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都需要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白色背景半身数码证件照两张(照片尺寸为:48mm×33mm,人像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并经社会化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3、交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团队旅游除外);
4、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团队旅游除外);
6、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提供派出所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关系公证书。
(2)非公职应邀赴台:...全部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白色背景半身数码证件照两张(照片尺寸为:48mm×33mm,人像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并经社会化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3、交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团队旅游除外);
4、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团队旅游除外);
6、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提供派出所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关系公证书。
(2)非公职应邀赴台:
a、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经省台办确认盖章,及省台办的确认件。
b、团组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办文单。
c、团组成员的常住户口分属2个以上省辖市的,由省台办分别向其常住户口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及确认件。
(3)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申请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交还居民身份证后凭派出所相关证明到出入境受理部门领取赴台证件。
(4)团队旅游。
需提供由组团社盖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公函。
7、外省居民另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暂住证、居住证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