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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如何上?

湖北襄阳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如何上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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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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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襄阳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通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按现行标准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次性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统筹结合办法参保的,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门诊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本人退休费,并按划拨基数的4%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药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自理。
  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数额的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一定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参保人员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女25周年(300个月),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另还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10年预留金额。在2001年6月30日后,从未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一次性缴清规定缴费年限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职工退休审核表,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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