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部门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监督责任
1。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围绕中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细则》等作风建设规定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4。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经常性对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生活等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5。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执纪责...全部
监督责任
1。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围绕中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细则》等作风建设规定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4。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经常性对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生活等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5。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执纪责任
1。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
2。查处各种腐败案件。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重点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惠农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问责责任
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
1。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落实“两个责任”。
2。对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生活纪律的行为实施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3。对因决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
队伍建设责任
1。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改进揭露腐败、查处腐败和监督检查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