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多久后才可以办理委
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是银行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客户提供的多项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服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定期提取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住房贷款,或划入客户指定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不必多次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一次签约,就可以自动转账
工具/原料
申请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最近3个月贷款无逾期;
4.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公、检、法等机关要求冻结;
5.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各委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属夫...全部
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是银行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客户提供的多项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服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定期提取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住房贷款,或划入客户指定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不必多次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一次签约,就可以自动转账
工具/原料
申请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最近3个月贷款无逾期;
4.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公、检、法等机关要求冻结;
5.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各委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属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②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本;不为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③未婚或离异职工将父母列为共同委托人的,提供未婚或离异证明。
3.各委托人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委托提取申请书》。
4.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5.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储蓄卡折。
所有委托人都必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面签。
经确认后打印《委托提取业务确认书》,经各方核对签章,即签约生效。
方法/步骤
1
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每月18日起至月底(工作时间)受理。
2、新办贷款须在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才可申请办理签约。
3、划款自签约次月指定日开始划转(注:不是各自的每月还款日)。
注:放贷月份,一般即为此后一年一取公积金的月份。个别不一致的,可按其上次提取的办理月份为准。一经签约,即不再办理其直接提取。
2
委托变更
1.贷款职工信息变更
当贷款职工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折号、手机等)发生变更,须凭原《委托提取业务确认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银行卡折号的须有银行信贷部门相关证明。
2.增加共同委托人
当贷款职工因婚姻状况等变动,需增加共同委托人时,应填报《委托提取变更书》,提供新增共同委托人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委托提取申请书》、原《委托提取业务确认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共同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到约定划款月份,按照变更后的贷款职工、共同委托人的顺序依次提取。
3
3.减少共同委托人
当共同委托人因各种原因要终止委托提取业务时,贷款职工和该共同提取人须随带原《委托提取业务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委托提取变更书》等办理变更手续。
4.共同委托人单位调动
共同委托人因工作调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的,该共同委托人的委托行为自动终止。如果新单位在镇海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需延续委托的,须由贷款职工和该共同委托人共同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参照上述“增加共同委托人”的要求。
4
委托终止
1.贷款职工因各种原因要终止委托提取业务时,填报《委托提取终止书》、随带原《委托提取业务确认书》,所有委托人应共同前来办理终止手续,受理后委托提取业务终止。
2.贷款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导致账户封存、转移的,自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账户封存、转移之日起,委托业务自动终止。职工调动且账户转移后,符合条件,仍需委托提取的,需重新办理。
3.贷款职工在划款月份未到之前结清贷款,委托提取系统在贷款结清的次月生成数据,进行一次性划款,划款结束(不论是否成功),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注意事项
1.委托提取业务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试行。
2.委托提取业务签约后,贷款职工及共同委托人的直接提取均不再办理。
例:
①某职工可在每年9月一年一取,但如果在6月签约后,则到9月就不能直接提取了,建议等到9月一年一取后再签约。
②又如另购一套住房,或另有商业房贷,所有签约职工均不予办理直接提取。
3.符合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的共同提取人,未参与委托提取签约的,其直接提取均不再办理。
例:
签约职工月缴合计5000、月还2100,某月提前还5万,该月末个帐余额为12783。
50,则次月最多划款12700(平时为2100),未划部分不累计到下月补划,也不得以提前还贷为由办理直接支取。其他符合原还贷一年一取但未签约的共同提取人,也不得以还贷为由办理直接支取。
4.职工当月先还贷、中心次月再划款。
划款日为次月指定日,不是职工的还贷日,签约职工仍需关注还款账户余额情况,确保按期足额还贷。如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逾期还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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