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邮票上什么时候把“中国人民邮政”该
1949年11月1日,作为统一管理全国邮政和电信事业的邮电部成立。12月10日至28日,邮电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会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邮政属于国营经济组织,应配合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办理邮政业务,调整网络和组织局所建设,以服务人民为总的方向和最高原则,确定邮政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
1991年原邮电部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与万国邮政全面接轨,发布了邮部〔1991〕767号《关于调整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万国邮政联盟1989年华盛顿大会通过的《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第195条。 关于‘邮票及交付邮资标记应当用拉丁字母标明原寄国国名...全部
1949年11月1日,作为统一管理全国邮政和电信事业的邮电部成立。12月10日至28日,邮电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会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邮政属于国营经济组织,应配合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办理邮政业务,调整网络和组织局所建设,以服务人民为总的方向和最高原则,确定邮政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
1991年原邮电部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与万国邮政全面接轨,发布了邮部〔1991〕767号《关于调整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万国邮政联盟1989年华盛顿大会通过的《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第195条。
关于‘邮票及交付邮资标记应当用拉丁字母标明原寄国国名和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邮资值的规定’。目前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不够规范。为贯彻万国邮联规定,适应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旋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征得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1992年起,对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等作如下调整:
1、将原邮票上的‘中国人民邮政’字样简化为‘中国邮政’,并增加英文国名‘CHINA’;
2、将原邮票上的纪、特志号改为以年度为单位编顺序号;
3、邮政企业印制、发行的明信片,其‘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作相应简化。
从此,即从1992年开始,“中国人民邮政”铭记结束了在邮资票品中的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中国邮政”和“CHINA”铭记。1998年邮电分营后,“中国邮政”成为国家邮政局的企业标识。但是,至今,全国还有部分邮政局使用的邮资机符志中“邮资已付”戳却还使用“中国人民邮政”铭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