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升学入学

长沙市中小学休学复学如何办?

长沙市中小学休学复学如何办理

全部回答

2013-09-06

29 0
一般在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就可以,学籍是学校去办理

2013-09-06

28 0
找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带着办理

2013-09-06

27 0
去学校咨询班主任!班主任会帮你把手续办好的

2013-09-06

26 0
到你住处附近准备去上的那家小学去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2013-09-06

57 0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1。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乡镇内和县区内跨乡镇转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区以上转学由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发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原校保留学籍资料副本)。  转入学校应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按有关程序办理同意转入或不同意转入的手续。
  转学的转入转出的具体手续和程序由各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转学学生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由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公办学校转学至企事业或其它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经原转出学校审核,经公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接收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企事业或其它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内的学生,其户籍所在地已实行免杂费的,可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  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按照转学的有关程序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企事业或其它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内的学生,其户籍所在地暂时没有实行免杂费的,原则上只可转入同类性质学校,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入公办学校。   4。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重新编给学籍号。
   5。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 1。学生由于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 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2。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并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复学时,学校视其学力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3。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但保留其学籍档案。   高中阶段转学: 1、普通高中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分别在《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并报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的学籍号由转入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重新调整。   2、普通高中学生异地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同意的证明,及原地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先自行联系相对应的转入学校,持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经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入学。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严格控制学生转学,市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一般不准转学,凡录取到一般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高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与学籍必须相吻合,不允许出现无学籍试读、复读、寄读等现象。  任何转学都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待手续齐备后,学校方可接收转学学生。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要报所属教育局备案。 高中阶段休学、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伤病需长期(三个月以上)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2。
    学生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交验有关单位证明,报学校批准。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续办申请休学手续,并经学校批准。连续休学(连同第一次休学累计)一般不超过两年。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者,需经所属教育局批准。   3。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医院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升学入学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升学入学
升学入学
中考
考研
小学教育
高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