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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开证明?

我是本市集体户口,我妻子是外省农村户口,目前已有身孕,因集体户口挂靠单位不能结婚不能生子,年初我在广州买房准备入户口,想到房子当地居委街道办理准生证,但答复因刚迁移过来,仍需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原户籍所在地居委街道因集体户口单位不开证明为由不开证明。我该怎样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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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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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来信提到问题答复如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由本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申请生育第1个子女的,应当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可生育第1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可再生育1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怀孕。  ”根据上述规定,如您爱人是外省户籍,随夫在广州生活的,应该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到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一孩生育登记手续。
  如您户籍仍在原集体户口所在地,就在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您户籍已经迁移到自购房所在地,就在房子所在街镇计生部门办理。办理中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可拨打我们的信访电话反映情况。  谢谢您的来信!广州市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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