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有些什么规定?
一、首先是国家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有总指标控制。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4。1。1条把城市分四个指标级别,然后确定不同级别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必须严格执行"。 因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这是还涉及到节省用地之类国策性的大问题。
例如南京市,规划2010时主城城市人口为300万,按第II级指标人均75。 1~90m2(南京取值81 m2)计算,总的城市建设用地即为243km2。
二、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建设用地单项人均指标应符合表...全部
一、首先是国家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有总指标控制。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4。1。1条把城市分四个指标级别,然后确定不同级别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必须严格执行"。
因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这是还涉及到节省用地之类国策性的大问题。
例如南京市,规划2010时主城城市人口为300万,按第II级指标人均75。
1~90m2(南京取值81 m2)计算,总的城市建设用地即为243km2。
二、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建设用地单项人均指标应符合表5-3的规定。这也是作为强制性条文硬性要执行的。
三、对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有比例结构的规定。
这也是强制条文,资料来源同一规范的4。3。1条。
这个结构性的用地比例合理与否,会影响城市空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平衡,所以也必须严格执行。
四、至于上面说的九大类用地,其指标国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现提供参考指标见表5-5。
当然,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国家也不是定死的,在同一规范的4。1。3强制性条文中有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