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一、有合同约定应按约定,所以2007-5以后的工资应为4000元,保密协议约定每月有补贴200元,也应该发。
竞业限制应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多少,如有约定按约定,但有最少数额的要求,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为不少得于年收入的1/3*N年。 也有地区不得少于2/3的(例如深圳)。
二、3年的加班费是否要得回来,要依情况区别对待,在时效范围内的可以追讨回来。但最长为至今2年内的,最短为1年。
加班的证据有很多,例如公司考勤表(可以同过法院要求公司出示)、同事的证明、工作内容所记录的时间等,只要能证明是加班的材料都可以。
三、既然已经被辞退了,结算只是程序,再说钱拿一点算一点。结算的...全部
一、有合同约定应按约定,所以2007-5以后的工资应为4000元,保密协议约定每月有补贴200元,也应该发。
竞业限制应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多少,如有约定按约定,但有最少数额的要求,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为不少得于年收入的1/3*N年。
也有地区不得少于2/3的(例如深圳)。
二、3年的加班费是否要得回来,要依情况区别对待,在时效范围内的可以追讨回来。但最长为至今2年内的,最短为1年。
加班的证据有很多,例如公司考勤表(可以同过法院要求公司出示)、同事的证明、工作内容所记录的时间等,只要能证明是加班的材料都可以。
三、既然已经被辞退了,结算只是程序,再说钱拿一点算一点。结算的手续具体各行业有不同,这倒没有实质的影响。结算前后申请仲裁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争议就可以申请仲裁。
4月份的工资没发,是拖欠工资,也是劳动争议的一种。
四、劳动者违约金过高,确实不合理,但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特别的行业或特别的职务,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另外,即使存在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总得来说,倾向保护劳动者,不用太担心。
五、理论上来说,不要签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协议好,这样就说明公司是在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也未依法律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相对来说保护你的权益多些(例如部分的2倍补偿金,公司存在违约,可请求违约金了),但具体签不签最好结合实际情况,例如公司有额外的补偿等。
可以抗衡,即使不能也不要放弃自己权利,而且涉及的金额估计不少。
六、律师费是要结合你的诉讼标的来收费的。以广东地区为标准,如果你的请求金额为:
欠发的工资 12*500=6000
欠发补贴 200*20=4000
公司违约金 7200
经济补偿金 4000*7=28000
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不是必然有的,而且各地不一样)4000*12*2/3*2=64000
总额为:6000+4000+7200+28000+64000=109200
那么律师费大概为 3000基础费+(109200-50000)* 8% = 7736
算得我头都大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数额,只作参考,而且实际上的收费可以和律师协商的。
问题有点多。。。有点眼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