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能申请助学贷款吗?怎么申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涵》;有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贷款期限:教育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至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贷款利率:教育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全部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涵》;有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贷款期限:教育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至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贷款利率:教育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
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3.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有三种,即抵押、质押和保证。
1.以房屋或其它不动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率为评估价值的60%,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2.以银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贷款的本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质押率为90%,以其它银行的存单或用其它质物进行质押,其质押率视质物价值确定,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70%,如系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可提高到80%。
贷款程序
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
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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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行发布在京、申、穗三地银行开办留学贷款的消息发布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就该项贷款的主要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二,贷款的额度和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三,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有哪几种:
主要有(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借款人应提供哪些主要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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