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不应该有隐私?如题,请
1、夫妻之间当然应该有隐私: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不可能是透明的,就像一楼shange大师说的:“男人之间议论的一些话题,即使是丈夫,也不能告诉妻子。 女人之间议论的一些话题,即使是妻子,也不能告诉丈夫。 男人有男人的秘密,女人有女人的秘密,这些都是隐私,夫妻间也不能互通有无。 丈夫与自己父母之间有一些密不可宣的事情,就是属于丈夫的隐私。 妻子与自己的父母之间也有一些密不可宣的事情,就是属于妻子的隐私”。
2、夫妻是婚姻的共同体,但绝不是同一体,更不是两块玻璃组成的透明统一体,所谓的“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只是爱情的最高境界,是梦想、是追求,但在现实中、在婚姻中要求每一个家庭都做到...全部
1、夫妻之间当然应该有隐私: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不可能是透明的,就像一楼shange大师说的:“男人之间议论的一些话题,即使是丈夫,也不能告诉妻子。 女人之间议论的一些话题,即使是妻子,也不能告诉丈夫。
男人有男人的秘密,女人有女人的秘密,这些都是隐私,夫妻间也不能互通有无。 丈夫与自己父母之间有一些密不可宣的事情,就是属于丈夫的隐私。 妻子与自己的父母之间也有一些密不可宣的事情,就是属于妻子的隐私”。
2、夫妻是婚姻的共同体,但绝不是同一体,更不是两块玻璃组成的透明统一体,所谓的“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只是爱情的最高境界,是梦想、是追求,但在现实中、在婚姻中要求每一个家庭都做到这样,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还是苛求。
最直白的现象是:几乎每个男人都有“小金库”:自己花着方便、也能给父母家人一些方便,几乎每个女人都有几个“闺蜜”:有些事可以不和父母说、不和丈夫说、但一定会和“闺蜜”说。
3、所谓隐私,就是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当然这个不愿告人也包括不愿告诉丈夫或妻子:难道有哪部法律法规或是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之间没有隐私权吗?没有。
既然没有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夫妻之间保留点个人隐私、保留些不愿告诉对方的“自己的事情”就既符合人之常情、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吧?
4、《婚姻法》确实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我理解为:这只是法律对夫妻之间隐私权的一点限制、却绝非禁止、绝非要求夫妻之间不可以有隐私权,我认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是限制在夫或妻与婚外异性的交往上,在这一点上,夫妻之间依据《婚姻法》不能保留隐私权:一方有对配偶与婚外异性交往情况的知情权,对方不能以夫妻之间的“隐私权”来对抗配偶的知情权,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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