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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互发短信谩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两人互发短信谩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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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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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时已经废止。 其次,两人之间使用短信互相谩骂的行为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违反道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一项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中,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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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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