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专家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该规定很明确,是针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没有达成协议当然就是未签订协议了。那么,这不就是你说的“未与拆迁人签定协议”的意思么?所以,你说的“被拆迁人,未与拆迁人签定协议,却收到裁决书”是正常的,合法的,没有错误。
而调解是必须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则不再进行。在你说的案子中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这就当然是“此前未收到调解通知”了,但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是否已“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认定,适用民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对方想达到“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的目的,就得举证已经给了你方提供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全部
该规定很明确,是针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没有达成协议当然就是未签订协议了。那么,这不就是你说的“未与拆迁人签定协议”的意思么?所以,你说的“被拆迁人,未与拆迁人签定协议,却收到裁决书”是正常的,合法的,没有错误。
而调解是必须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则不再进行。在你说的案子中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这就当然是“此前未收到调解通知”了,但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是否已“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认定,适用民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对方想达到“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的目的,就得举证已经给了你方提供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证据,如货币补偿的收据或房屋的收条或协议。只要你确实没收到,并且也没有在这方面给对方签过字,你就不必担心了。
法庭在庭审中有一必经的程序叫“法庭调解”。法官应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只要有一方表示不同意调解,则调解不再进行。将进行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在这种案子中。拆迁人方面肯定希望尽快解决,所以希望程序越简单越好,因此,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同意调解的。
法庭调解是当庭进行的程序,没有你说的那个“通知”。但在开庭前如果双方都有和解的表示,法院也可以进行“庭前调解”,这是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会以口头形式通知你具体调解时间地点的,不下传票也不发通知。
关键是拆迁方都不希望拖延工期,所以,不要在调解方面方面寄予什么希望了。
在此类案件中,被拆迁人能否胜诉的关键不是你想找到“毛病”的程序问题上,而是在于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是否合理合法,其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在这个方面多下点工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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