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解决你所提的问题的,是他俩结婚后夫妻团聚的移民。首要的条件,是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另一就是担保人必须年收入达$23000加元(以夫妻两人计算,有小孩金额更大),并且申请前要连续1年以上保持有此收入。
至于他们都二婚,这点不用考虑,主要目前双方都是单身,有足够条件再婚便可。 婚后由入纸申请计,通常10个月至1年半左右便会批出。到目前为止,夫妻类仍是移民类别中优先的,没有其它途径比它来得更快。
其实如果男方在加拿大现已具备上列的担保条件,他已经可以用未婚夫的名誉申请其海外的未婚妻来加团聚,不过移民部出于近年来多假婚的案例,审批手续上会比已婚的正式夫妻严格得多。
本人只是经验之谈,而不是专业人士,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切以最新的移民法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