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的计算十年前存了一个20
在考虑到利息税的情况下,要注意到两点:
1、 利息税是在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的。
2、 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利息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调整为:5%
利息税的计算过程中,税率调整前后必需分段计算的利息税。 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得利息应该分段计算,楼主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先假设为1998年5月1...全部
在考虑到利息税的情况下,要注意到两点:
1、 利息税是在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的。
2、 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利息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调整为:5%
利息税的计算过程中,税率调整前后必需分段计算的利息税。
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得利息应该分段计算,楼主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先假设为1998年5月15日存入方便计算。
A、1998年5月存入2000元,5年定期,年期利率是6。66%,于2003年5月到期:
①1999年11月 1日前所产生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故而1998年5月15日到1999年10月31日(共为17。
5个月)的实际利息为:
2000*6。66% *17。5/12=194。25
②1999年11月 1日到2003年5月15日(共为42。5个月)征收20%的利息税,实际利息为:
2000 * 6。
66% * 42。5/12 * 80% =377。4
2003年5月期满时,实得利息 =194。25+377。4=571。65
本息合计为2571。65元。
B、2003年5月15日将本息2571。
65元继续转存5年定期,年利率是2。79%,2008年5月15日到期。
①2003年5月至2007年8月14日(共为51个月)的利息税为20%,实际利息为:
2571。65 * 2。79% * 51/12 * 80% =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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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共为9个月)到期的利息税为5%,实际利息为:
2571。65* 2。79% * 9/12* 95% = 51。12
本息合计为2571。
65+243。94+51。12=2866。71。
10年的实得利息合计为866。71元。
相关背景资料: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最初的税率定为利息所得的10%,继而降至5%,1958年取消。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1992年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199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宣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利息税税率为20%。
2007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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