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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论述题~求高手解答!

  《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原《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比较两段条文,试分析两者的区别并讨论刑法修改的理由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全部回答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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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增加了盗窃行为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2、取消了原来处无期和死刑的两种情况。 修改理由:细化盗窃行为,便于实践中操作,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循序渐进地实现死刑限制和取消死刑。 可能的影响:对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刑罚量处过于宽缓,不能适用死刑,有碍法律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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