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户口不在厦门,母亲的在厦门,在厦门出生的,且在厦门报的出生,请问社会抚养费是按哪里的征收,以父亲户口所在地?还是厦门?还是各归各?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协商配合,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第三十六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与其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或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全部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协商配合,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第三十六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与其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或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委托方应协助办理。第三十九条省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在现居住地或发现地与户籍地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由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有房产(店面)等固定资产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二)在现居住地经商或办企业实际收入高于户籍人均收入标准的。
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281805。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