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1、委托银行运营,所有的资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直接交给银行处理,以“上海模式”为代表;
2、自管自营,即所有业务由中心自己负责,银行仅充当出纳的角色,以“北京模式”为代表。
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如果是“上海模式”,容易发生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公积金资金成本低、沉淀金额大的特点,任意截流使用公积金、侵吞利差等监守自盗的行为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作前妻的孩子,什么都排在银行自身业务之后,效率之低就可想而知了。
“北京模式”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即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具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法人。 此...全部
1、委托银行运营,所有的资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直接交给银行处理,以“上海模式”为代表;
2、自管自营,即所有业务由中心自己负责,银行仅充当出纳的角色,以“北京模式”为代表。
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如果是“上海模式”,容易发生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公积金资金成本低、沉淀金额大的特点,任意截流使用公积金、侵吞利差等监守自盗的行为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作前妻的孩子,什么都排在银行自身业务之后,效率之低就可想而知了。
“北京模式”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即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具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法人。
此种法律地位的定位与其实际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着法理上的不匹配,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求稳思想,跟不上市场的步伐,容易制定一些过于保守的政策,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从而被市场否定。
此外,由于中心是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像金融企业那样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业务人员却要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导致积极性较低,甚至可能会出现人为设置门槛的情况。
简单说,就是不管我一年发放一个亿还是十个亿的贷款,都影响不了我的收入,而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却要由我个人来承担,这种情况下,业务人员自然就会在办理业务时采取顶格处理,宁可少出点错,也不愿让自己背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