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道超生的农民没有分到土地的,国家有相应的补助么?求解!!!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明确规定:(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 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二)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全部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明确规定:(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
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二)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对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高层有个会议纪要“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根据土地30年不变动的前提,所以农村有时对新增的人口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出嫁一人娶一人填补原则,所以有时会无地可分,也没有这个权利,个别情况除外。
所以说你的情况,作为农民,却一家人都没有土地!是让人感到很难过!你是80年的,应是计划生育实施的第一年!你十四岁时本来还有分田的,不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没分到!个人认为你这情况只能等你们村小组那些没有后人的村民去世后,村里收回土地,可能会优先考虑分田给你!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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