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契税优惠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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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9)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13)对棚户区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回购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政府部门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融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售后回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名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有住房相关证明。
(18)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证明。
(19)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转制方案批复文书。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1)芦山地震灾害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22)鲁甸地震灾害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23)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证明材料。
(25)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清理整顿证明材料。
(26)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7)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8)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9)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优惠: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