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计算企业所得税就按10、11、12月份三个月的销售收入来计算吗?不要按全年来算吧?因为9月份之前的已经交过一次了,我们是3月份才成立的公司,所以交的是3月到9月的销售收入计算出来的所得税。
还有个问题就是关于各项基金的问题,现在要交什么工会经费,我们没有工会还要交吗?
第一:你单位所得税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每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是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
第八条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九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第十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全部
第一:你单位所得税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每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是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
第八条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九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第十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
| 行业 |应税所得率(%)|
|-----------|--------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
|-----------|--------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10~20 |
|-----------|-------- |
| 饮食服务业 | 10~25 |
|-----------|-------- |
| 娱乐业 | 20~40 |
|-----------|-------- |
| 其他行业 | 10~30 |
----------------------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一条 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一、实行改组改制的;
二、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
第十二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定的应纳税额分解到月或季,由纳税人根据各月或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该类纳税人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填写应纳税额一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核定的税额。
第十三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实行按月或者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预缴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二、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三、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或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该类纳税人在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第二、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按《工会法》中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60%留用基层工会,40%上解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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