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编制,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 中央、国务院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 2010年逐步启动了各个行业的修订工作。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编制,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
中央、国务院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
2010年逐步启动了各个行业的修订工作。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1年2月26日,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将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背景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并讲话。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适应发展需要,2010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了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版《大典》。
2015版《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
要继续发挥《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2015新版《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
经过系统专家努力,质检行业共24个职业列入大典,质检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总体情况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
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
维持142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220个、取消125个、新增155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同时,维持612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522个、取消552个(不含342个“其他”余类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
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为更好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将1999版“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数量众多、无法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
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促进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共标示127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如环境监测员、太阳能利用工、轮胎翻修工等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类别变化从具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对1999版中各类别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
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1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2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
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3个中类,增加5个小类、11个职业。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
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1个中类、3个小类、28个职业。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
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7个中类、50个小类、81个职业。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
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6个小类、83个职业。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
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5个中类,减少24小类、526个职业。7。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1版2021年2月26日,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我国将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了很多新职业,这些新产生的职业将被纳入这个分类大典里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遵循原则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它引导着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举足轻重的地位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
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竞赛和表彰系统的构架和改造,实质上是一场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改革。
从全球范围看,标准导向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职业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标,成为各国不约而同的行动纲领。然而,对我国来说,具有戏剧性地是,现 在最不适应这个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为改革方向的标准本身。
职业标准已经首当其冲地成为整个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我国现行的职业标准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制定之初,还曾深受原苏联高度中央集权的体系影响。尽管以后经过三次较大的调整和修标,标准等级管理结构上有了不小改进,但是从总体上说,尚未能摆脱旧的标准体系的制约。
它主要反映了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利益,而难以反映实际生产部门的要求和利益,更难以反映劳动者的要求和利益。从动态上看,它不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随时相应作出变动。从结构上看,它更多地带有学科体系的框架和特征,不符合职业体系的要求。
从方法上看,它通常采用知识分析法,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追求职业功能目标的实现和技术技能应用水平的先进性。这些问题导致了我们的职业标准在相当严重的程度上脱离经济、生产和生产者的要求,无法适应产业、行业、职业和实际生产技术技能飞速发展变化的形势,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
在国家标准制定中逐步开始摈弃传统知识分析法,采用工作分析法。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也还留有一系列待解决的问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是基于职业活动本身而言的,因此,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的养成、提高和评价必须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内含和质量。
劳动者在职业领域中运用的工艺技术手段,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的工具。工艺技术手段是动态的、千差万别并不断发展的,而职业的社会功能(以及与此对应的工作任务)则是相对静态的、具有同一性的。
在许多情况,工艺技术手段的进步有可能导致其从业人员的具体操作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技能)趋于相对简单化。因此,按照特定职业的工艺和设备的技术含量来区分其从业人员的技能等级是对工艺技术手段和职业能力之间关系的一种误解。
职业技能等级的确定,应当基于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质量的高低;而工作范围、责任和质量的确定直接源于其职业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工艺和设备作为劳动者在特定职业范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的工具和手段,不应成为确定标准的主要依据。
对于任何一个职业而言,是由于其工作性质或者说社会功能具有同一性,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作为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它所直接映射和调控的劳动者技能,代表着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内容和质量,而不直接反映或调控劳动者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工作应当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总原则指导下,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法,按照模块化、层次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使国家标准成为以职业必备能力为基础的,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职业标准,以全面满足企业生产、科技进步以及劳动就业的需要。
2015版新修订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此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部门工作性质、技术特点的异同,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
二是继承性原则。沿用1999版所确定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划分原则以及各类别的划分依据,使《职业分类大典》体系框架基本稳定,适应职业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特点。三是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借鉴国际职业分类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将1999版单纯以“工作性质同一性”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以“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进行分类。
四是开放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遵循职业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实时对社会职业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为今后及时发布新职业留有空间和接口。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在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领域的职业技术正在发生并且将继续发生变化,社会职业结构也会随之而变。
要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发展现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薪酬状况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新职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通过开发新职业,创造新岗位,吸纳新就业。
要继续发挥《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