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二者的主体性质和运作性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是经营性的,其办理招标工作是为了赢得收益以保证自身的运营。并且,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较强,只有行业指导部门,如铁道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等,而无具体的行政主管部门。
而政府采购机关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办理招标事务是为了向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采购服务以利于各行政事业单位
管理职能的发挥。 其二,二者的服务对象范围不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能是性质不同的业主单位。
而政府集中采购机关是专门服务于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接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委托,运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采购。 其一,二者的工作内容及过程不同。中介机构只是负责招标代理事务。 其工作的范围和过程仅是就业主的需求进行招标、接受投标和组织评标。
而政府集中采购机关在采购过程中除了采用招标方式外,还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