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全部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 “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旧账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等,这与企业、医院等单位相一致。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