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可在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内提交委托。如客户提交委托时,其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少于该笔委托卖出金额,该笔委托将全额不被接受。
(二)交易委托被接受后,其账户内等同于委托卖出金额的资金即被冻结。
客户不能对冻结资金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直至委托成交、客户撤销委托或委托自动失效。 (委托被接受系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
委托成交系指因报价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而解冻因委托被接受而冻结的资金并卖出。)
(三)委托有效期最短为 24 小时,最长为 120 小时,委托有效期的计算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日与非营业日,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
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内撤销处于有效期但尚未成交的委托。客户撤销委托的方式需与提交委托的方式相同。
(四)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及双向委托三种,客户可使用的种类,以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实际提供的委托种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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