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否需要为人为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在旅行社服务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旅行社的服务失误,导致旅游者损失。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时,一些旅游者有时会采取非理性的行为,迫使旅行社承诺赔偿。如旅行社不答应旅游者的要求,旅游者就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给旅游者和旅行社造成损失。 旅游者的维权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法律对人为扩大损失的规定。《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人为扩大损失现象中,较为典型的有旅行社的确存在违约,旅游者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就拒绝返程,人为扩大了旅游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的...全部
在旅行社服务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旅行社的服务失误,导致旅游者损失。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时,一些旅游者有时会采取非理性的行为,迫使旅行社承诺赔偿。如旅行社不答应旅游者的要求,旅游者就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给旅游者和旅行社造成损失。
旅游者的维权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法律对人为扩大损失的规定。《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人为扩大损失现象中,较为典型的有旅行社的确存在违约,旅游者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就拒绝返程,人为扩大了旅游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的支出;或者旅游者以旅行社预订的客房太差拒绝入住,自行到其他饭店住宿,要求旅行社承担住宿费用等情况。
这样的纠纷在所有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原因就是旅游者理性维权的大环境尚未形成。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措施,防止旅游者人为扩大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一,杜绝违约行为发生。这是致使旅游者采取人为扩大损失行为的根本原因,如果旅行社没有违约在先,如降低了服务档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等,即使个别所谓十分挑剔的旅游者想要挑起事端,也难以得到全体旅游者的响应。
只要旅行社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旅游合同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人为扩大损失的纠纷的比例会直线下降。
第二,旅行社要积极补救。旅行社违约后,旅行社要求积极补救,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但如果旅行社不采取补救措施,就可能成为人为扩大损失发生的导火索。
旅行社服务存在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旅游者发生滞留等人为扩大损失结果的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有些旅游团出现了滞留不归现象,而绝大多数旅游团仍然如期返回,根本的原因是旅行社的善后补救工作是否到位。
第三,消除旅游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担忧。旅行社违约后,旅游者担心受损权益的维护难以得到保障,这一方面可能是旅游者的主观猜测,低估了旅行社的赔偿能力和诚意,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的确存在少数不够诚信的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漠不关心,即使有违约行为,对旅游者的赔偿请求置之不理。
旅游者认为只有采取极端的手段,才能迫使旅行社就范,在行程结束前拿到赔偿金。
再次,人为扩大损失纠纷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旅行社必须积极承担违约责任。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况发生后,旅行社首先应当主动承认违约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不能因为旅游者人为扩大损失,旅行社就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
第二,人为扩大损失应当由旅游者自己承担。从法律规定看,即使是旅行社违约在先,旅游者人为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旅游者全额承担。但在我国目前消费环境中,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有较大的距离,尽管旅行社不愿意,但仍然不可避免地与旅游者共同承担这些扩大了的损失,如由旅游者承担返程交通费用、餐费,而旅行社承担滞留期间的房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如果旅游者拒绝返程,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督促组团旅行社加强和旅游者、地接社的联系,尽快让旅游者返回,消除社会影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