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收押金有何后果?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将得不偿失。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最高人展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再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全部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将得不偿失。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最高人展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再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期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企业不按时签合同有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建立劳动关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劳动合同已成了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
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
更为重要的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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