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样本
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全部
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
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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