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妻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属于王某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全部
属于王某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 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 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 为目的的除外。(2) —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 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 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 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 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你出具了王 某对上述借款用于赌博的声明,用以证明你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 家庭共同生活。另外,9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存在投 资或者购买大宗支出的事实,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般家庭不可 能消费这么多的费用。
你所涉及的案件不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赵某应当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 赵某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所欠债务并非用于赌博,而是用于家庭生 活。
因此,不应认定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共同还 款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