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豁免保费
保费豁免本身是一项很人性化的产品,但因为存在豁免范围较窄,也并非可以终身豁免,因此还有许多地方值得完善改进。相关专家提醒,如果保民购买保险时未顾及这一条款,当生活发生变故而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可以选择减额缴清,它同样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保民利益。 豁免利益获得条件苛刻保费豁免虽然看上去很美,但豁免利益的获得条件相当严苛。我们选取了两个比较常见的豁免条款,其规定的豁免范围都比较窄。1。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全部
保费豁免本身是一项很人性化的产品,但因为存在豁免范围较窄,也并非可以终身豁免,因此还有许多地方值得完善改进。相关专家提醒,如果保民购买保险时未顾及这一条款,当生活发生变故而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可以选择减额缴清,它同样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保民利益。
豁免利益获得条件苛刻保费豁免虽然看上去很美,但豁免利益的获得条件相当严苛。我们选取了两个比较常见的豁免条款,其规定的豁免范围都比较窄。1。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已经购买了意外险,这种情况则能获得全额的意外险保额赔付,显然比仅仅豁免保费划算得多。2。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或其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这是针对由于重大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附加豁免,常捆绑在终身或两全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计划后面,豁免范围更窄。如果保险责任只包括重疾保障,达到重疾赔付标准,获赔付后,保险合同也终止了,谈不上续期保费的问题,这个条款就没有实际意义;如果重疾保障只是保险套餐中的一部分,整套计划中有不因重疾理赔而结束或停止续保的保险产品,这个豁免还是可以起一定作用的,因为该豁免条款针对的是整个保险计划。
保费并非终身豁免曾在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人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保费豁免是一项很人性化的产品,谁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当保民没有能力为自己续买保险时,豁免就成了生活中一个救星。但是赵先生也表示,保费豁免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除了利益获得条件苛刻外,保民还要为这再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在一些保险宣传中,豁免的功能往往被过分夸大,导致投保人被附带的豁免功能吸引,对真正的主险保障部分却没搞清楚。而保费豁免也不是终身的,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豁免保费就终止了。
交不起保费可减额缴清有些出了意外的保民后悔之前没有购买“保费豁免”,如今发生意外了,交不起保费,只能选择退保。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经理戴静指出,这种情况下与其退保不如减额缴清,它能使保险利益最大化。
当投保人无法继续缴付保费时,保险公司会将其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这时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医疗保障继续生效。但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
减额缴清比退保划算,退保要蒙受经济损失,保障权益也没有了。减额缴清投保人仍然享有保障权益,能减轻医疗负担与生活开支压力。例如一份保额为20万,缴费10年的返还型养老保险,假设投保人在第5年由于遭遇意外伤残,难以续缴保费,这时减额缴清功能会使5年累计的所缴保费分摊到10年缴费期,即5年保费总额变成10年缴费保额,使保单合同自动期满,这样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养老金。
尽管由于实际缴费总额减少,保险公司的保险给付金也相应减少,但投保人晚年仍能领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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