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是什么?一个简单的规
三纲又称纲常。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服从于君、父、夫,也要求为君、为父、为夫的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有人把它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认为三纲最早渊源于先秦时代,是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法家的主要代表韩非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之常道”。 董仲舒将此概括成了“王道之三纲”。东汉时的《白虎通义》更明...全部
三纲又称纲常。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服从于君、父、夫,也要求为君、为父、为夫的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有人把它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认为三纲最早渊源于先秦时代,是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法家的主要代表韩非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之常道”。
董仲舒将此概括成了“王道之三纲”。东汉时的《白虎通义》更明确地提出:“三纲者,何谓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则是董仲舒根据孟子的“仁义礼智”这套德目,再加上“信”而成的。从宋代朱熹,开始,才将三纲五常联用。
也就是说,三纲五常这一道德规范,自汉以后,既体现着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又维护着封建宗法等级专制制度。但我们追究到先秦时期,发现孔子、孟子们根本没有说什么“三纲五常”之类的话,甚至在先秦时期也没有什么所谓的抽象的“道德概念”。
求诸周文王、老子、孔子、孟子、荀子等人,他们所描述的只有大人、圣人、贤人、善人、达人、闻人、小人等,他们所推崇的只有“仁、义、礼、智、恭、宽、信、敏、惠”等,他们所强调的就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仁),那就要选择最佳行为方式(义),而最佳行为方式必须要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礼)才能寻求得到,如果不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那么肯定不是最佳行为方式,在这过程中必须要有智慧(智),真诚守信(信),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
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规律在起作用。
所以,把“三纲五常”这一套东西硬要说成是儒家的,未免就牵强了。不错,孔子是说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见《论语·颜渊》)”,孔子的意思是说,“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
” 齐景公说:“讲得好啊,如果君主不象个君主,臣子不象个臣子,父亲不象个父亲,儿子不象个儿子,虽然有粮食,我能吃得到吗?” “正名”理论是孔子反对形式主义的一个明白的表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并遵循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
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即要求用“实”来符合“名”所规定的要求,或用“名”所规定的要求去纠正已经存在或变化了的“实”。从而肯定了“正名”的逻辑价值和名辩的社会作用。这与子贡用虎豹和犬羊的皮毛打比方一样,说明虎和豹的皮毛不能等同于狗和羊的皮毛,因为它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本质上不同,外表上也就肯定不同了。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名称和实质应当互相关联,如果事物相类似,就应当叫同一名称。如果事物相异,就应当叫不同的名称。属于同一家庭的人们有同一个姓,但他们作为个人与他人相异也就应当有自己个人的名字。
两个老人作为老人是相类似的,都叫老人,但他们属于不同的家庭,因此他们的称谓就不一样。女人是相类似的,但有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女儿,就应当分别叫做母亲和女儿。每个不同的家庭成员,每个不同等级不同职位的官员,都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名份。
只有当“正名”原则的双方都受到尊重,才能避免名称使用中的虚伪性和做作性。因为,正确的名称应当用以显示其真正的实质和外表,如果实质的东西已经改变,其名称也应该改变。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如果配不上他的地位名份,他也就是错用了名份。
比如一个君主,他只做栽花养鱼的事而不关心国家大事,他就失去了君主的名份而不再是一个君主了。再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一个妻子不关心丈夫,丢开自己的丈夫而与别的男人相好,她的行为就不再象个妻子。如果一个老师去卖菜卖米而不上课堂讲课,他也就不再是一个老师了,他所说的话也就没有学生听了;因为学生们不会去认一个卖菜卖米的人当老师的。
也就是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遵循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而只有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标准后,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
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都违背了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是建立不起相互亲爱的关系的。
从董仲舒开始,《论语》就被肢解得支离破碎,其他著作亦是如此!他为了汉武帝的封建统治需要,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进行了所谓的理论概括和神学改造,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由此,孔孟思想成了董氏的儒家思想。
表面上看,“独尊儒术”是定孔子思想为至尊,以儒家文化为根本,但实际上,儒家思想已经是名存实亡,它们自身所存在的丰富发展的可能性和活力也在这一思想文化政策下被扼杀了。儒学的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在被统治者们抬到吓人的高度后成为封建专制政治的工具和武器。
虽然董仲舒举起了儒学的大旗,但却没有搭起“文化断层”的桥梁。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把朱学巩固起来,作为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政治文化专制的理论依据,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它强化了“三纲五常”,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变革,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对孔孟思想起了变异的作用。
1919年的“五四运动”,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这种打倒是对的,因为打倒的是董仲舒、朱熹等人的儒家学说,而不是真正的孔孟思想。所以,认清楚历史,我们就能知道,“三纲五常”是文化断层后的产物,而不是真正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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