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和旧的三纲五常是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孔子理念传播的伦理仁义,在汉朝武帝即位及之后得到了重视,经董仲舒以系统化和实践形式化,他的理论以提出“三纲五常”为代表,即: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全部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孔子理念传播的伦理仁义,在汉朝武帝即位及之后得到了重视,经董仲舒以系统化和实践形式化,他的理论以提出“三纲五常”为代表,即: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
“三纲”是社会中实践秩序原则的分类,“五常”是实践的伦理道德的原则内容。董仲舒从孔孟理念中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的五伦中分析认识判断应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最为普遍重要,“君臣”甚至可以泛意为全社会成员的对皇权的服从--只是君臣具有国家形式上组织性与序列性,“父子”是血缘延续的和人类社会延续的现实体现、是社会中自然伦理与社会伦理同一的序时传播;“夫妇”是婚姻血缘父系社会的肯定,是家庭责任权利义务的绝对性和权威性的肯定。
董仲舒的“五常”与“三纲”统一排斥对伦理必然和道德原则的理性认识,对孔孟的继承同时否定了前人的“仁德”至上和“仁德”理性形式地认识,他的理论具有明显地实践形式性和实践片面性特征,如果讲孔孟的直接理论中还有诲人不倦和谆谆善导让人们知道仁与礼为何物,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就是要让仁与礼通过对君、父、夫的意志服从中得到绝对体现。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礼迎,则不得妻;不礼迎,则得妻,必礼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者?不揣其本,而齐其未,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珍兄之譬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珍,则不得食,则将珍之乎?愈东家墙面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告子章句下 “闻诛一夫付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与此比较,董仲舒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反对理性认识而带有明显地意志客观绝对化倾向,孔子和孟子则是强调“仁”与“礼”绝对存在前提同时强调其具体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反对将“仁”“礼”与其他具体存在对立起来和形式抽象地理解,认为“仁”与“礼”是与视、听、言、动相同一的而不是相对立的,关健在于事实是否与“仁”“礼”同一。
中国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历经了漫长地二千多年的历史和不同具体地社会阶段,但处于奴隶制没落时期和封建制正式确立之前为一个史期应是以孔子与孟子同属一个阶段,孟子的观念也并没有与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取得一致地默契,这一时期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农奴)阶级还没有最终定型;董仲舒的观念则反映了社会稳定、阶级定型构成、封建中央集权确立,他的理论对象面对社会普遍成员的存在,所以有人性“三类”的提法,既所谓: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的区别,与孔子的“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人性论出于一辙,但是孔子“克已复礼”的对象寄望的阶级前提的绝对化是根本否定“下愚”社会历史中绝对存在地位的。
然而,董仲舒的理论反映对象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构成,性三类的内容指向都是社会中肯定存在的阶级的代表概念,作为社会完整地政治形式他强调德与刑的并用和“三纲五常”都体现了封建社会状况统一的政治实践的意志。
伦理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存在与关系的地位存在被社会主体意识的承认,道德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伦理道德意志表现的绝对性程度。前者是人本体存在及其关系客观规律性的存在,后者则是人的本体主观积极运动、相互主动作用的一种基本表现。
道德的水平状况表明其对人本体存在的社会状况反映和反思地肯定或否定的状况,表明着人本体的意识认识对自身存在的自然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承认程度,表明着存在于人本体的人类社会历史中自然与社会的认识与实践发展程度;道德的状况取决于伦理必然客观的存在的文明化认识,道德的社会实践则表明着人本体的伦理文明化发展程度。
总而言之,伦理与道德在社会中的观念反映表明着人类社会对作为社会本体的人的地位承认的变化发展。封建社会对人的承认应该说是社会普遍的,至于人的权利的承认封建社会以“三纲”中各个“纲”的君、父、夫的实体否定了臣、子、妻的实体的绝对地位,这不仅是政治、经济的否定,而且包括对其认识和行为意志的否定,以“纲”为准,惟命是从而已。
封建社会和奴隶制社会一样之处,在于采用“上帝”“天命”等神秘主义的宗教思想进行思想统治,而采用这些异于人本体的客观异己力量来统治现实的人的精神意识,在于这些人本体自身的意识承认其客观绝对地位。
虽然从认识史的变化中人们知道这些“异己”物是人主观局限意识的臆造,这些情况表明社会阶段上人们对这些异己力量的承认和接受也是社会人本体精神存在状况的一种客观现实;而当异己神秘的力量绝对地位不再被承认,人们会寻求自我力量的现实体现,之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就在于奴隶制没落时期的诸候、大夫、陪臣们的意识不承认“神”“怪”的存在,反对秩序的破坏采用暴力、违悖伦理的逆乱作为。
孔子的“克己复己”就有着实际针对性,所以才有哲学上的“正名”之说,孔子希望奴隶主诸候最终服从“周礼”“先王”的礼制,而“克己”行为之实。孔子与孟子面临的社会任务一样都局限于社会的上层,这突出反映社会伦理矛盾现实、体现理性阶段和意识行为的阶级层面,任何异于其利益意志的存在都不会被承认、包括神秘主义的“客观”的神或上帝、包括约束其行为的先王道德行为,利益的现实驱动着意志而奋发图强。
董仲舒及其之后的程颢、程颐、朱熹的伦理道德的学说,是孔孟礼教的普遍化与宗教神学、天命天理等客观唯心主义统一的形成,加强对封建主义社会秩序的理论支持,让人们在礼教普遍客观化的同时借助宗教等神秘主义的观念驯化人们对封建皇权的服从,封建主义社会的伦理政治理论掩盖了人本体的绝对地位、片面化人本体道德行为--社会自然伦理与宗教神学结合实用地伦理道德观念的绝对作用,稳定了封建主义制度的长期延续。
至圣先师孔子自然是讲人伦道德的祖宗。但孔子的言论很零散,没有对道德人伦的原则做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的概括。那这个概括是谁做出的?是汉儒的杰出代表董子(董仲舒)。就是“三纲五常”的概括。这个概括很好,很精辟。
但董子虽然对伦理道德的总的原则做出了“三纲五常”的精辟概括,却没有对它做出哲学上的系统解说论证。而这个工作最后是谁完成的?就是宋儒。其最杰出代表是朱子。朱子创建了一个系统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从哲学高度,论证了三纲五常的合理性。
其宏扬阐明圣教之功,无人可比。故我们后人讲伦理道德,必须牢记这三位伟人:孔子,董子,朱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