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高效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小组 时间:2013-01-02 浏览次数:1590 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评析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业小生产...全部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小组 时间:2013-01-02 浏览次数:1590 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评析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取代人民公社体制,1983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出台四个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进入90年代,中央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首次提到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同等重要的高度,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通知》(国发[1991]59号)。进入21世纪,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八个一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都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以经营性服务为补充,以农技推广、农经管理、农机服务、农资供给、农产品流通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载体“多层次”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逐步建立了从中央到乡镇五级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目前,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经营管理等系统共有县乡两级公益监管服务机构14万多个,人员约83万人。二是经营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领域涌现了大批农产品加工、购销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农业企业,农户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销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截至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25。5万个,其中龙头企业9。9万家,中介组织14。1万个,专业市场1。5万个。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07亿户,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5000多万人。初步建立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分工逐步完善、区域布局比较合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已建成农业部定点市场776家、批发市场约4500家,大中城市消费的鲜活农产品有70%通过批发市场提供。农资供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流通渠道实现了多样化,基本形成了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
三是合作性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的层次的重要承担者,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和民主管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着力增强统一服务功能,特别是在水利设施建设、农田灌溉、道路交通等公益事业方面。
截止2010年底,全国近60万个村统一管理经营的集体经济账面资产共有1。85万亿元,村均31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末,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0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000多万户,在农业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营销等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服务内容“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监管服务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经纪人等,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有机结合,通过技物结合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便利化服务,服务领域更广,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机制更活,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公益性农业服务组织覆盖不足、服务缺位的影响。
二是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适应农户需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但提供农资、施肥、植保、机耕、机收、加工运输、农产品销售等专项服务,还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保险、经纪等综合性服务,且越来越多的从简单专项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综合服务。
三是常规推进与改革探索相结合。各地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农村金融体制创新路径,其形式主要有:一是赊销回购补偿,即先垫付资金向成员赊销农业生产资料,再通过购销成员的农产品收回垫付的赊销款,提供资金信用服务;二是调剂购销账款,即将销售给合作社的农产品结余账款留存在合作社,有偿或无偿支持缺钱的成员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专业生产;三是开展信贷担保,即按照农村合作银行授信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互助担保基金,使互助组织获得一定标准的授信额度和优惠利率。
其服务范围包括内部成员之间和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
(三)服务机制“多形式”格局基本形成
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民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合同制服务,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或提供技术培训辅导,签订收购产品协议;种养大户采取示范辐射式服务,积极为周边普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
创新开展“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服务,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原料对接”,在出口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基地对接”,在批发市场、学校和农业生产单位中进行“产销对接”,较好地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http://www。chinareform。org。cn/Economy/Agriculture/Practice/201301/t20130102_15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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