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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一个月的退休钱,人就过世了,保险怎么领?

我老公不在单位了,但以单位的名义自己交保险,交到退休年龄,就领了一个月的退休金,那剩余的15完就都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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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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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铁岭市 支付丧葬补助金的业务流程 第一,财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人凭死亡人员的档案、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到铁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批。 第二,财产继承人或委托人携带经批准的《职工因病(工)死亡各种待遇审批表》、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待遇支付窗口注销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第三,待遇支付窗口结算丧葬补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对于多领的养老金予以扣回,并从微机系统中输出《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第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窗口收回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存折》并登记,审核无误后,开具《铁岭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专用收据》; 第五,财产继承人或委托人携带上述手续,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支付中心窗口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款项。
     必须指出,离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领取遗属生活费条件的,在注销领取养老金的同时,除了结算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外,还应该同时办理按月支付遗属生活费的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财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人凭死亡人员的档案、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到铁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批。
     第二,财产继承人或委托人携带经批准的《职工因病(工)死亡各种待遇审批表》、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待遇支付窗口注销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第三,待遇支付窗口凭《职工因病(工)死亡各种待遇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填制《承接铁岭市城镇企业离退(职)休人员及遗属档案及信息核定表》,经批准后将其遗属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数据库。
    并向委托人出具《领取遗属生活费存折通知书》; 第四,按照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程序制作社会化发放遗属生活费磁盘,向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支付手续,由财政向委托发放银行拨付资金,委托银行收到款项后将其资金划入其存折账户; 第五,次月委托人持身份证、《领取遗属生活费存折通知书》等证件到退休人员管理中心(324房间)领取社会化发放遗属生活费存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6]1号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属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的本、息,按照规定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辽劳险字[1996]47号 十三、在特殊情况下,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如何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对特殊情况下帐户储存额余额的处理,实行按比例处理的办法,即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所占比例处理其个帐户储存额余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例:某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为1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为4万元,即职工个人缴费占个人帐户储存额的40%,该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为2万元,则该职工个人帐户中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的金额为2×40%=0。
  8万元。 十五、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何时处理?   待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再处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   。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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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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