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大病救治在哪里申?
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和职工看不起大病和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病统筹救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超过部分(城乡居民 3万元以上、城镇职工13万元以上)由政府出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统筹,进入大病统筹救助报销。
第三条 大病统筹救助面向城乡各类参保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无缝衔接,统一领导,整合资金,统一制度,集中办公,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向大病倾斜,有效解决参保人员看大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全部
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和职工看不起大病和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病统筹救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超过部分(城乡居民 3万元以上、城镇职工13万元以上)由政府出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统筹,进入大病统筹救助报销。
第三条 大病统筹救助面向城乡各类参保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无缝衔接,统一领导,整合资金,统一制度,集中办公,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向大病倾斜,有效解决参保人员看大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第二章 大病救助对象
第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第五条 凡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不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第三章 大病救助标准
第六条 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助标准:
1、 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超过 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 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予以报销, 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 90%比例予以报销,报销封顶线为 30万元。
第七条 城镇参保职工大病救助标准:
1、 0-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 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进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 90%,报销封顶线为 30万元。
第四章 大病救助程序
第八条 大病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无缝隙衔接。
第九条 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含参保儿童学生) 0- 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城镇参保职工 0- 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报销,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程序报销。
第十条 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含参保儿童学生)住院费用 3万元以上部分和城镇参保职工 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实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要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救助部分由医院和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结算。
具体细则由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大病救助资金主要来源:
1、按照参合农民每人每年 30元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部分大病救助基金。
2、按照城镇居民每人每年 40元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划转部分大病救助基金。
3、将城镇参保职工大病互助救助基金统筹纳入全市统一的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
4、整合部分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全市统一的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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