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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试用期)公司该不该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现在和公司之间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公司说本人工作上不能胜任,要减工资,我不同意,因此公司要中止劳动关系,公司并不缴纳试用期之间保险金,请问我该怎么做?

全部回答

2009-11-17

0 0

公司给员工交保险是法定义务,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9-11-17

47 0

1、如果你还想再公司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保险。 2、如果你不想再公司做了,干脆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2009-11-17

60 0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中止。公司说本人工作上不能胜任,要减工资,你不同意,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公司并不缴纳试用期之间保险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2009-11-17

63 0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你可以主张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补偿金,以你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一年的,半年以上算一个月,半年以下算半个月。补偿标准为你上一年度的12个月平均工资。 另外,社会保险金应当自成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投保的,可以要求补买,单位不配合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多种,可以双方和解,也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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