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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的几个案例题.

  1。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
  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万元。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另付定金15%,服装交付后30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说明理由(2)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说明理由。(3)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
  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
  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问: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请回答。
  特别是要说明理由。 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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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理解,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第一题: 1,分两个阶段,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甲父和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甲父属于无权处分人,未征得所有权人甲的同意,擅自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待定。
  后来甲明确表示反对并且向乙起诉追索房产,那么视为甲对甲父和乙的合同拒绝追认,甲父和乙的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应当追究甲父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乙对甲父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甲父应当赔偿乙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但不应赔偿乙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因为乙买房时并未产生房价一定涨的信赖利益。
   第二题: 1,本案应采用国家标准。本案情况属于双方对质量的约定不明,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服装褪色属于产品的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交易的进行【一般谁会要这样的裤子呢?】。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举例:09司考真题第四卷民法案例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题: 曹某与朱某的合同绝对无效,曹某对朱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曹某对钱某的合同在开始阶段效力待定,因曹某是无权处分人,王某明确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曹某对钱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曹某对张某的合同有效,因为曹某事后向王某【所有人】达成协议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如果曹某依照约定将房屋再过户给张某,合同履行完毕,合法有效。  如果曹某拒绝再将房屋过户给张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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