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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时,携带预付款逃跑是诈骗吗?

本来拿了预付款,想去履行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了,然后携带预付款逃跑,这符合诈骗罪的规定吗?这是真实案例,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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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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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合同不能履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这里没有骗的因素。(你可参照楼上的法条看一下) 成立不当得利,应该返还预付款,属民事案件。 如果要说成立犯罪的话,构成侵占罪。

2010-09-02

169 0
     1、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方式使对方产生错误,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具体到你说的情况,刚开始这个人拿到预付款时想去履行合同的,这会儿还不构成诈骗;。但是到了后来因客观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该人应退回预付款,而不是携款潜逃。
  携款潜逃就表明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判断该人的行为应综合看其行为的全过程,而不是仅仅看开始。我认为该行为构成诈骗。 2、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诈骗的数额及对被害人和社会的影响程度。
  如果数额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5000)那么其就构成诈骗罪。具体到这个案件,应该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普通的诈骗罪。   法律依据: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10-09-01

168 0
    你好; 本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

2010-09-01

171 0
    首先,所有诈骗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开始拿到预付款是去履行合同的,这一节不构成诈骗。但是,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应退回预付款,携款潜逃已表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其次,要看携带款的金额,如果金额明显较少的,不一定构成犯罪。  如果有主动返还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即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也可以考虑不按犯罪处理。
     参考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2010-09-01

142 0
明显是诈骗,快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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