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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前是不是要当事人签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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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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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前是不是要当事人签什么东西? 楼主你所说的拘留,是什么性质的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一、若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签拘留证。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的时候,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应当加以注明。   二、若是治安拘留,被处罚人则要签《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司法拘留的程序与治安拘留程序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20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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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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