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过缓刑,请问还可以改名字吗?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如果你仍然在缓刑期内,将无法更改姓名。但是如果已过了,那么就可以申请改名。
该规定中关于改名方面的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户口变更...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如果你仍然在缓刑期内,将无法更改姓名。但是如果已过了,那么就可以申请改名。
该规定中关于改名方面的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
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
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
户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
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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