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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的买卖行为有效吗?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他的要求合理吗?

全部回答

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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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所以电视机的买卖合同有效。 2、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父亲要求李某拿走彩电,返还钱款的要求不合法。

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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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是有工作就一定符合“主要生活来源”的标准。 准治产人的判断,也就是认定是否达到“主要生活来源”通常是指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LZ的提问我们不能判断。   但实际上,根据现在的生活水平判断,500元的东西并不是什么大件。一个17岁的学生已经接近成年,完全可以清楚判断购买旧彩电意味着什么。按照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的规定。
  因此,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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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某的父亲要求认定张某的买卖行为无效,需要证明在该买卖行为之时张某已经没有行为能力,否则,买卖合同有效。不能撤销。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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