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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

朋友借钱不还,想起诉他.但现在又找不到人, 我和他都在广州, 均为内地户籍. 1.什么是公告送达?2.公告送达仅适用于被告户籍所在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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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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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比如你朋友借钱不还,想起诉他.但现在又找不到人,所以此时法院就要采取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期满,仍然不出现,则法院开庭可以缺席判决。进而通过查封被告银行账号或者其它财产来执行被告的财产。

2008-09-25

72 0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一般公告需发两次,即开庭公告、送达公告。开庭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便可开庭审理。送达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十五日,被送达人未提出上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除外)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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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8、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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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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