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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问题

爷爷去世后,留下房产。并留下遗嘱,一套给父亲。两套留给孙子,有证明人在,不知道是不是有效? 父亲再婚,找个继母,继母带个孩子。 奶奶还在 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奶奶身上,可是父亲不同意(父亲脑部残疾,继母想占有所有财产)。】 请问,怎样才能过户到奶奶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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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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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遗嘱是公证遗嘱,或是爷爷自书的遗嘱,或是有二个以上与该遗产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的遗嘱或录音遗嘱或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可是视为部分有效。否则就是无效的。 说部分有效是因为,该房屋应该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各有一半的产权,你爷爷只能处分他自己的一半,无权处分你奶奶的那一半。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已经超过了期限,可以视为他早已放弃继承了。
  
   在其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那么,要想过户到你奶奶的名下,只要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就可以了。而你奶奶自己的那一半本来就是她的,不存在“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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